除遵循作為聯邦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非歧視要求以外,您可能還有責任採取積極的「平權行動」步驟,透過在僱傭流程的各方面將平等承諾制度化,確保平等就業機會。 您的企業是否在這些要求的涵蓋範圍內,取決於您所簽訂的聯邦合約或分包合約的類型及美元金額,以及您所僱用的勞工人數。 根據第11246號行政命令和《1973年康復法案》第503條的規定,如果您擁有50名或以上的僱員,並且至少有一份價值50,000美元或以上的合約,則您必須制定平權行動計劃(AAP)。 根據《越戰時期退伍軍人再調整援助法案》(VEVRAA),如果您擁有50名或以上的僱員,並且至少有一份價值150,000美元或以上的合約,您同樣必須制定平權行動計劃(AAP)。
請注意,建築承包商需遵守不同的平權行動要求,詳情如下面所述。
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。 關於您的責任的許多問題,均可透過以下elaws(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)Advisor來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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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建築合約要求
非建築或「供應和服務」承包商或分包商必須制定書面平權行動計劃(AAP),具體取決於您的企業是否達到上述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(OFCCP)一項或多項法律規定的門檻。
如果您受上述平權行動要求的約束,則您還需要遵守各項法律規定的管理和報告要求。 這些要求包括:
建築合約要求
OFCCP對兩類建築合約擁有管轄權:直接聯邦建築合約和聯邦援助的建築合約。 根據第11246號法令,無論合約價值或僱員人數,上述兩種類型的合約都不需制定書面AAP。 然而,如果您擁有金額達到或超過10,000美元的聯邦或聯邦援助的建築合約或分包合約,則法規要求您遵循16個平權行動步驟。 這些步驟經專門設計,旨在確保您在以下方面提供平等就業機會:外展和招聘;聘用、培訓、晉升和其他就業晉升機會;零騷擾工作環境,並確保您至少每年對人事做法和政策進行一次評估,以確定並解決平等就業機會方面的障礙。
此外,儘管第503條和VEVRAA的AAP規定並不適用於聯邦援助的建築承包商和分包商,但它們適用於直接的聯邦建築承包商和分包商。 如果您擁有直接的聯邦建築承包或分包合約,且您達到了上文詳述的門檻,則您需要根據其中一項或兩項法案的要求制定AAP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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